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长职院发〔2014〕75号
关于印发《长沙职业技术学院
学术讲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部门:
《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长沙职业技术学院
2014年11月27日
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,加强学术交流合作,追踪职教发展动态,营造良好学术氛围,本着规范管理、强化责任、归口审批、资源共享的原则,制定本试行办法。
第二条 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校内外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来校讲学(以下简称“讲座”)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,每年举办次数一般为6~8次。
第三条 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(部)级学术讲座。
第四条 讲座统称为“长职学术论坛”,主要有讲座、报告、论坛、访谈、对话等形式。
第五条 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,不适用本《办法》。
第二章 讲座要求
第六条 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、前瞻性、新颖性和普及性,对更新职业教育理念、培养创新实践能力、促进师生专业成长有较大帮助,确保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。
第七条 讲座内容应紧扣学术主题,贴近我院人才培养实际,传播新思想、新理念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。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。
第八条 单次讲座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。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学术讲座,听众人数应在120人以上;面向教职工的学术讲座,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。
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
第九条 讲座主讲人应以外请专家学者为主。
第十条 讲座主讲人的学术背景、研究方向、学术观点和学术倾向由主办职能部门严格把握并负责。
第十一条 邀请海外专家、学者开展报告或讲座,须先交学院外事办按有关程序报批。
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邀请同一外请专家在两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。
第十三条 校外主讲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职教领域、对口专业学科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、学者,以及在业界有杰出成就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和企业大师。
第十四条 校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,优秀博士毕业生或专业、学科带头人也可申报专题讲座,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开展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十五条 讲座实行归口管理,院系(部)两级承办的运作方式。
(一)所有学术讲座活动均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,包括整体计划、审核、监督、检查等。
(二)讲座实行分级承办:院级讲座面向全院师生或部分学院师生,由学院主办、相关职能部门承办;系(部)级讲座面向各系(部)的师生,由系(部)主办。
(三)对于思想性较强、涉及敏感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讲座,须经由宣传统战处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把关审阅。
第十六条 举办部门须在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《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》,分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,报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,交科研处备案。凡未通过审批的讲座,学院不得支付相关费用。
第十七条 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。举办讲座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,须事前向科研处通报;主讲人、报告主题等有变化的讲座,需重新申报。
第十八条 讲座原则上安排在周四下午或课余时间进行。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,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,将讲座所占时间调至其他时间完成。
第十九条 举办部门应做好讲座的宣传、组织工作。
(一)应在讲座举办两天前通过海报、网上公布、短信平台或广播等形式公布相关信息。大型讲座还应悬挂横幅标语和联系新闻媒体单位进行采访报道。
(二)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,负责场地布置、主讲人接待、摄像、录音等工作,维持会场良好秩序。重要讲座由宣统处负责摄像、录音等工作。
(三)讲座结束后三日内,应填写《学术讲座记录表》,将该讲座的讲稿、课件、音像、照片、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,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科研处备案。凡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讲座,学院不得支付相关费用。
第二十条 科研处应对全院举办的学术讲座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和遴选,适时结集出版。
第五章 费用管理
第二十一条 讲座经费由科研处根据本年度预计开展的学术活动向学院编制预算,经批准后由学院下达经费预算计划。
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审批同意的讲座经费开支只包括主讲人的劳务报酬,如需承担主讲人交通费、住宿费、接待费等其他项目,须另行专题申请,按财务审批程序申报。
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审批同意举办的学术讲座,举办部门凭审批的《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》办理报销手续。
第二十四条 讲课费按照《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长财行〔2014〕56号)中的标准(税后)执行。
(一)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;
(二)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;
(三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。
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以往有关学术讲座的各项如有与本试行办法不符之处,以本试行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:
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
讲座题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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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类型 |
院级□ 系(部)级□ |
学术讲座□ 知识讲座□ |
申报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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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领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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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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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办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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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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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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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定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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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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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经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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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基本信息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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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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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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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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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简介(100字左右): |
申报部门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分管领导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宣传统战处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分管领导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学术委员会主任意见: (签章) 年 月 日 |
注:申报单位责任人须承担本次报告的政治纪律与安全责任,必须自始自终在报告现场。
附件2:
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记录表
填表部门(盖章)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讲座题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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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讲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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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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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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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持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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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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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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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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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众人数 |
总数 人(其中教师 人,学生 人)。 |
讲座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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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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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材料情况 |
1.讲 稿 □ 2.课 件 □ 3.音 像 □ 4.照 片 □ 5.新闻稿 □ 6.其 他 □ 签收人: 年 月 日 |
(注:本表填写完毕后,随讲稿、课件、音像、照片、新闻稿等材料一并交科研处备案。)
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