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集优秀社科普及案例
(一)案例范围
近三年来(2021年1月1日以后)各地各单位在推进社会科学创新发展、社会科学普及过程中通过运用新观念、新创意、新举措,在品牌创建、平台打造、阵地建设、志愿服务、宣传形式及普及载体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创新、示范意义的社科普及案例(包含优秀社科普及文艺节目),案例内容须充分体现时代性、突出群众性、富于创造性,具有可学习、可借鉴、可推广的价值,对于社科普及事业营造新声势、服务新发展具有良好推动作用。
(二)评选标准
1.具有创新性。社科普及案例应围绕主题,紧密结合自身实际,在工作职能、平台阵地、服务宣传等方面进行创造性地拓展,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突破和创新。
2.具有实效性。社科普及案例应真实有效,突出问题导向,针对性强,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公认成效,发挥了有效作用,取得同行业的普遍认可、有关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良好的社会效应。
3.具有示范性。社科普及案例具有良好的示范引导和典型推广意义,思路清晰、举措得当,在推动全市社科普及创新发展中具有较强的推广借鉴价值。
二、征集优秀社科普及作品
(一)申报对象
在长工作社科工作者,可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。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视频(含动漫)、公开出版的书籍等。
(二)申报范围
1.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,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普及作品;
2.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,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;
3.阐释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,解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的普及作品;
4.传承红色基因、弘扬湖湘文化的普及作品;
5.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,宣传法律法规的普及作品;
6.深化全民国防教育,加强和改进国防动员工作的普及作品;
7.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,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科学知识普及作品;
8.解读《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,展现我市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成效的普及作品;
9.其他围绕主题主旨体现社科普及发展成效的作品。
(三)申报条件
1.原则上申报人应是著作权所有者,如不是著作权所有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书。著作权属多人时,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,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;
2.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,内容健康向上,启人心智,具有思想性、科学性和实用性;
3.作品语言通俗易懂,形式活泼多样,内容丰富多彩,具有知识性、可读性和趣味性,适合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公众阅读观赏;
4.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《申报书》,并提交社科普及作品(已经在市社科联申报过或获得资助的作品不再进行申报);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列入申报范围:
(1)译著、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;
(2)作品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;
(3)作品创作、出版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。
(四)申报时间及要求